本校自104學年度起推動「亞洲大學教師分流升等辦法」,採新舊制並行,自105學年度起全面實施分流,升等類型分教學型、產學型、創作型及研究型,執行社會責任計畫之教師可於以下各項條件採計其績效,提高升等機會:
1.基本條件
2.各類型升等之類型條件第二項
(1)教學型教師升等:五年內及前一等級至本次申請等級期間,曾獲本校傑出或優良教學獎;或數位課程、翻轉教學、PBL教學等相關創新教學法、創新教材、教案或教學成果(含社會責任實踐主題)
(2)產學型教師升等:五年內及前一等級至本次申請等級期間,產學成果金額(含技轉金額、公私部門社會責任實踐計畫)累計600萬元(升等教授,各學院適用)或300萬元 (升等教授,通識教育中心及體育室適用);計500萬元(升等副教授,各學院適用)或200萬元(升等副教授,通識教育中心及體育室適用);累計400萬元(升等助理教授,各學院適用);或150萬元 (升等助理教授,通識教育中心及體育室適用)。
3.教師升等績效指標中之教學、產學部份列為加分項目
(1)教學部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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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採用本校推動之社會責任類創新教學法,每科+3分,最高6分
- 配合本校教學改革創新政策,推動教學創新,社會責任教案成果績優獲表揚者,每次+2分至5分(傑出+5分;特優+4分;優良+3分;佳作+2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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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獲教育部大學社會責任實踐計畫,每10萬元+5分
- 承接校內大學社會責任實踐專案研究計畫,每案計畫主持人+2.5分、共同主持人+1.5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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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106學年起,本校共有31位教師透過研究型升等,12位教師為教學型升等,2位教師為產學型升等,2位教師為創作型升等,其中有9位是曾參與過USR計畫執行之教師。
(三) 111年未來規畫
持續配合國家政策,推動分流升等,適時修訂相關激勵辦法,鼓勵USR計畫教師升等。